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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期间工资报酬支付怎么付?4月19日,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广西印发《关于“三月三”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 明确4月22日至23日为法定节假日,上班的员工应该拿到加班工资,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工资300%的工资报酬。
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,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时间为4月22日(三月初三,星期六)至23日(三月初四,星期日),21日(星期五)调休,共放假3天。
4月22日至23日为法定节假日,上班的员工应该拿到加班工资,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工资300%的工资报酬。
4月21日调整为周休息日,如果执行5天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了这天工作又不能给予补休的,或者是实行轮班制、倒班制等的用人单位约定的周休息日,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200%加班工资。
据悉,该规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体劳动者(与外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但工作地点在广西的同样适用)。
来源 | 南宁晚报·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彭媛媛
编辑 | 陆丽
校对 | 卢小青
审核 | 张艳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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