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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3日,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《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。
据悉,《办法》明确了涉案企业合规范围、审查重点、适用原则和职能延伸重点,对审查涉案企业整改彻底到位、评估涉案财产查扣冻适当性、调整涉财产强制性措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听证、判后职能延伸四个方面进行了工作创新,力促“能合规尽合规”,最大限度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落到实处。
《办法》规定,全省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根据企业认罪认罚和合规整改情况,提出的缓免或从轻处罚量刑建议,认为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准确,量刑建议适当,且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完成的,一般应当采纳。法院作出判决后,要及时将判决结果向行政主管机关通报,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专门说明,作为行政处罚时的参考。建立判后企业回访制度,推动企业规范发展。深入分析涉企案件犯罪成因,查找行业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,提出司法建议,强化诉源治理、综合治理,达到“审理一案,治理一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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